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强贷款债权管理的通知
各代理行总行:
为切实加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债权的管理,依法维护债权,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银行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开发银行贷款债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代理经办行要认真执行《委托代理协议书》和《
委托代理补充协议书》的规定,加强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代理业务的管理。
二、各代理经办行在代理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债权的管理,密切关注贷款债权动向,维护国家开发银行的合法权益。
三、借款企业如有下列动向或行为,代理经办行应及时书面报告国家开发银行有关信贷局:
1.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
2.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
3.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