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部门,特别是省级和中心城市以上的劳动部门,要把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劳动工资宏观(或区域的)调控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以及劳务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劳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宏观规划,保证全社会劳动力和收入分配的变动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总量平衡,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引导企业的分配行为。
劳动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步骤地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通过调控工资总量间接调控职工人数,并相应建立和实施劳动经济考核指标体系,用多种形式对企业用人和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要大力加强劳动统计工作和劳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统计与劳动信息工作队伍和信息管理网络;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健全和调整劳动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进行市场预测,收集和发布市场信息,为政府的宏观规划和决策服务,同时面向社会,为企业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服务。
3.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1)挂钩的指标要改进为全面准确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复合指标体系,以实现税利指标为主,同时考核资金利税(或利润)率、工资利税率、劳动生产率等投入产出指标,还要特别重视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指标;
(2)逐步将挂钩企业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都纳入挂钩的工资总额,统一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取消挂钩工资总额之外的提取工资项目,同时调整挂钩基数;
(3)挂钩浮动比例要按同本行业平均效益水平相比较及同本企业以前效益水平相比较的“纵横结合”的方法来确定;
(4)工资总额的提取要切实随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按比例浮动,取消效益下降工资总额只下浮20%的办法。
4.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使工资总额使用权,并认真如实填写《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劳动部门要通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等多种渠道进行监督调控。
5.劳动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人工成本核算制度,逐步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全部人工费用,包括工资总额、各项福利支出、社会保险费用和培训费用,全部列入成本,为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创造条件。
6.要改进完善消费基金税收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取消对企业法人课征的工资性税收,健全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并加强征管,同时制定全国及各地的最低工资法规,从调节高收入和保障基本生活两个方面对全社会收入实施宏观调控。
(二)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1.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覆盖全社会、规则健全、反馈灵敏、服务周到的劳务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劳务市场要逐步实现全方位开放,加强地区间、行业间劳动力流动的协调与合作,逐步破除职工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的身份界限,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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