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汇编主要指标表。为了保证全国年度决算汇总数据不重不漏,同时又能了解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在按上述两个原则汇编旅游企业决算的前提下,对于与财政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没有直接财务隶属关系的各类旅游企业,要求其按照旅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的要求,报送一张主要指标表。
综上所述,今年各地区财政部门汇编旅游企业决算,可将本地区旅游企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财务隶属于财政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国有旅游企业,即财务直接与财政部门行业归口管理机构挂钩的旅游企业,这类企业,应按照旅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的要求,报送全面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及补充资料表等四张报表;另一类是与财政部门行业归口管理机构没有直接的财务隶属关系的旅游企业,包括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国有旅游企业以及集体、外商投资、股份制等其他所有制性质的旅游企业,这类企业也应按旅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的要求向财政行业归口管理机构报送一张主要指标表,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以及经营情况。
从企业类型来说,旅游企业主要有:旅行社、旅游饭店(包括宾馆、酒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服务公司、侨汇公司、度假村、游乐场等。上述类型的企业都应按照旅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的要求编制今年的年度决算。
二、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处理问题
按照新制度与衔接办法的规定,旅游涉外饭店加收的服务费与正常营业收入一样处理,不再作为专项管理。但据我们前不久到部分地区进行新旧制度转轨工作的调查了解,目前企业加收的服务费有很大一部分(约占服务费收入的50%)是用于职工个人的,服务费转作福利、奖励的数额在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中占有很大比重。执行新制度后,企业的福利、奖励来源都是特定的,而且福利费提取数不足也是客观存在的,为了不影响职工既得利益,对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的服务费,规定企业在1995年前仍执行(89)旅管理字第059号“
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即服务费收入免缴所得税,缴纳营业税后的收入,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后进行分配,并规定了具体分配比例,其中,30%上交旅游主管部门,用于对外宣传促销;50%用于职工福利,20%用于职工奖励。这是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而给旅游涉外饭店保留的特殊优惠政策,其中明确转作福利、奖励的具体比例,也是针对实际情况确定的,主要是弥补福利费的不足,如企业奖励基金不足,可通过奖金进成本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