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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试点企业年度决算问题解答三则

股份制试点企业年度决算问题解答三则
 (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二处)


  问:股份制试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如何报送?
  答: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由各地财政厅(局)指定的股份制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凡按国家规定批准试点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已经组建、但未开始生产或经营的新建企业或已关停的企业除外),都要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出具报告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负责股份制试点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在1994年5月15日以前将分户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报表1份转报财政部财改司。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不在国有企业报表中汇总,按股份制试点企业报表的报送要求报送。原企业在年度中改组为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按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报送程序报送。
  问:为什么要对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财务登记?
  答:为了使各级财政部门掌握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户数,并加强对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与体改部门积极配合,对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财务登记工作。
  凡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之后,要向当地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并办理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登记工作。
  问:股份制试点企业年度决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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