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购置五万元以下设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可一次或分次列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购置的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应同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摊入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六、关于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
矿山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关于企业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代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科目;企业按规定提留的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手续费,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上交代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八、关于公益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利以及按规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资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企业用公益金购置集体福利设施,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九、关于应收补贴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增设“118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并增设532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应取得的补贴收入。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收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期末“补贴收入”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补贴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会工01表)第7行项目下,增设“加:应收补贴款”(7-1行)项目;在“损益表”(会工02表)第15行项目下,增设“加:补贴收入”(15-1行)项目;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工03表)第45行项目下,增设“6、应收补贴款”(45-1行)项目,原“6、其他应收款”项目改为“7、其他应收款”,以下顺序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