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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关于驻澳门机构以个人名义持有国有资产产权办理转名的法律手续的通知

  1.公司近期的商业登记(正本);
  2.公司决定转让股权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必须用澳门政府印制的记录本,该工作可由澳门律师代为办理);
  3.公司股权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中国护照或澳门身份证影印件);
  六、按澳门立契官公署或注册的私人公证员约定的立契日期,原澳门公司国有股权的持有者和接收股权的境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托人,带齐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中国护照或澳门身份证、笔迹卡)正式在立契官或私人公证员面前签署“公司股权转让契约”。
  七、契约签署及交清律师费、立契费、登记费、印花税等款项后,澳门政府正式刊登宪报,公司到澳门商业与汽车登记局办理商业登记,公司的股权转名手续才告完成。
  重新登记的公司,可保留原公司的章程,但要对有关股东组成的规定作相应的修改。如无特殊情况,原董事会(经理团)人员可维持不变,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继续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作更改。公司法定代表人仍可以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约、协议等文件和在澳门立契官公署或注册的私人公证员面前签订有关契约。同时,新股东要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

  格式一:
(企业)关于接收澳门公司部分股权的决定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对外业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团)讨论,作出如下决定:
  1.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公司以其认为适合之价格接收在澳门注册之  公司的   元葡币注册股本的  %股份计   元葡币(即接收原公司持股人   先生名下的100%股份),委托澳门律师及有关机构办理有关收购股份的法律手续,在澳门立契官公署或注册的私人公证员面前签署契约和在其他政府部门办理一切所需有关手续,直至全部办妥为止。
  2.接收后,按所占澳门    公司的  %股份承担债权和债务。

  年  月  日

  格式二:
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住址
  受托人:姓名  性别  住址
  现我代表    (企业)委托    先生为本公司办理接收澳门     公司的  %股权(即接收原公司持股人先生名下的100%股份)事务的合法代理人,其权限是委托澳门律师或有关机构办理法律手续,在澳门立契官公署或注册的私人公证员面前签署契约和修订公司章程。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公司均予承认。有效期限至办完上述事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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