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防止突然涌水淹井措施,包括预防地面洪水淹井和井下突然涌水淹井的工程、设施(对防水闸门要有强度设计及确定试压方法的说明);露天采矿场防排水和防渗漏的措施。
第四条 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七节 机电和运输安全
第一条 说明提升设备选型的安全可靠性;提升信号、安全门、摇台闭锁装置的设置情况;安全制动,防过卷,防断绳保险,防误操作装置及人行梯(道)的设置情况;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
第二条 说明斜井(斜坡道)提升系统的防跑车装置,运人车辆的跟车信号和安全保险装置。
第三条 说明矿区运输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沟、边坡治理、会车点和路标及回头弯设置同行车密度、车型和行车视野的安全适应性。对有冰期的矿区,要有特殊安全行车要求。
第四条 说明索道运输的特殊安全措施和要求。索道跨越高压输电线、工业建筑物、居民区、铁路、公路等上空时的防掉斗措施。
第五条 说明矿区铁路运输的特殊安全措施和要求,按需要设置的避难线、安全线和制动检查所。
第六条 说明平硐溜井运输的特殊安全措施和要求,穿过局部不稳固地层的加固措施及安全通道。
第七条 说明各种破碎机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 说明皮带运输的特殊安全措施和要求,防跑偏、防过载、防撕裂、紧急制动装置和最大坡度。
第九条 说明矿山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尤其要说明需双回路供电场所的系统可靠性。
第十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防漏电、防过流三大保护装置及其可靠性分析。
第十一条 电气防火、防爆措施和井下防静电、防杂散电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居高厂房、井架、天轮架、水塔、烟囱等),炸药库,汽油库,地面降压站(变电所)、地面电力设备和地面牵引网络的雷电保护装置、矿井井口防雷电导入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