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根据业务发展和稽核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稽核工作岗位,确定稽核人员的业务分工和岗位责任目标。
第八条 根据上级稽核部门和本行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持制定稽核工作计划,布置各项稽核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稽核工作进度,检查、考核稽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 负责审核稽核方案、稽核报告、稽核结论和处罚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负责稽核指导和复审工作,组织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总结交流稽核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组织稽核培训工作,促进稽核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定期和不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稽核部门汇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稽核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本部门稽核人员的调动提出建议,对下一级稽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协调部门关系,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稽核部各处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在稽核负责人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组织拟定本处分管稽核工作的有关稽核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根据领导安排,结合本处稽核工作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全面掌握本处分管稽核工作动态,及时向部门领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决策。
第十九条 组织拟定本处分管稽核业务的稽核方案、稽核报告、稽核结论和处罚意见,并报稽核部门领导审核。
第二十条 负责检查、指导本处分管的稽核工作,参与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参与组织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本处分管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