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将原“761缴存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科目余额,通过会计分录转入“7611财政性活期存款准备金”和“7612财政性定期存款准备金”二级科目中;取消“762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科目,其余额通过会计分录转入新设的“7613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二级科目中。
(九)将原“814人民币特种存款”科目核算内容修改为:
凡存入的人民币特种存款,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增设以下二级科目,均按存款人分户。
1.8141人民币支票存款(总行专用)
凡总行办理的特定驻华机构人员的人民币支票存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2.8142待清理人民币特种存款
凡原按“人民币特种存款章程”存入的尚未结清的人民币特种存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本二级科目余额只减不增。
对原“814人民币特种存款”科目的余额,按其内容通过会计分录分别转入“8141人民币支票存款(总行专用)”和“8142待清理人民币特种存款”二级科目中。
(十)修改“790应收催收利息”和“890未收催收利息”两对应科目的核算范围。将两科目核算范围界定在:
1.呆账或呆滞贷款的应收利息;
2.经批准核销的应收逾期利息(其贷款本金尚未核销);
3.应收逾期利息的复利和应收催收利息的复利。
(十三)将原“822进口设备税利存款”科目,修改为“822国际经济合作基金存款”: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
财政部“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凡经贸部存入的国际基金合作基金存款,用本科目核算。
同时取消“909经济合作基金存贷款”科目,其存款余额通过会计分录转入“822国际经济合作基金存款”科目中;其委托发放贷款的余额及贷款基金,应分别转入“795委托贷款”和“895委托贷款资金”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中。
(十二)将原“951利息收入”科目下“(05)浮动利率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损益账户,修改为“(05)短期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凡短期外汇贷款项下的利息收入,用此账户核算。
同时取消“951-(06)短期外汇优惠利率贷款利息收入”损益账户,将其余额通过会计分录转入“951-(05)短期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损益账户中。
(十三)将原“953手续费收入”科目下“(05)结算手续费收入”损益账户核算内容修改为:
凡本行办理本外币结算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用此账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