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考核大纲(试行)
1997年8月20日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考核大纲(试行)
一、任职条件
(一) 考评人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上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二) 考评人员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考核方式
考评人员的考核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公共知识的考核,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制度、政策与方法以及考评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二是专业技能的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三、考核评分
公共知识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合格制,三个项目均合格为考核合格。
四、考核时限
(一) 公共知识考核时间为120分钟,不得超时。
(二)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实际情况,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
五、考核内容
(一) 公共知识要求
项目内容配分比例
职业技能鉴定概论
1、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历史
2、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与意义
3、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特征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
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 20%
职业分类
1、职业和职业分类的概念
2、职业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3、职业分类的内容与结构
4、我国职业分类样式 5%
职业技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