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28号 1997年6月23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宁波市证券和期货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1997年度配股的批复》(甬证期监办[1997]27号)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825.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153.62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03.5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68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