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关于山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经验介绍的通知

  二是实行纳税标志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对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船统一实行粘贴钉挂纳税标志制度。规定自96年起,全省范围内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纳税车船都必须粘贴和钉挂由总局、省局统一制定的完税标志,以便车辆年审检查。实践证明,上述措施的实施,加大了税源控管力度,成效比较明显。为了加强车船标志管理,把这项工作做深入、扎实,省局又相继制定了《山东省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两办法的实施,不仅以制度的形式把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和标志的粘贴作了具体规定,而且较充分地调动了各级地税机关搞好车船使用税的积极性。
  三是健全车船使用税征管基础档案。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各种运营车船增加较快,其分布遍及广大农村和城市街道,这既为车船使用税提供了更多的税源,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我们一方面及时提出了开展社会化办税的新思路,组织建立了在基层政府领导下的协税护税网络,另一方面要求各基层地税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做扎实细致工作,并在泰安市进行了健全车船使用税征管基础档案试点。如东平县将农村所有车辆按行政村、按户主逐车纳入档案管理。我们及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向全省推广了泰安市的做法,使车船使用税征管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四是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委托代征。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在车辆管理方面有其强有力的行业优势,为抓好车船使用税征管,我省各级地税部门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行业优势和手段转变成自身的管理措施和力量,开展委托代征,堵漏增收。如临沂市郯城县地税局利用交通部门征收交通规费的微机网络,在微机上增加代征程序,根据不同类型车辆重吨位和座位,统一明确各类车辆的税款征收定额和各交管所代征税款的程序和要求,委托县交通局5个微机站16个交管所征收税款80余万元。
  五是加强纳税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控制了税收流失。由于地税部门不能对车辆进行上路检查,因此对各种车辆的纳税情况没有很有效的检查制约措施,而一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对应纳的税款,能拖则拖,能逃则逃,不催不查不纳税,对此,我们做了多种尝试和努力,并逐步探索出一条控制流失,打击偷漏的新路子。如济南市地税局涉外分局,通过到车管部门摸清“黑牌”汽车数量,发现全市6400多辆黑牌车辆中,缴税的只有1500多辆,有70%以上的偷漏税,每年流失税款60多万元。对此,他们首先在《齐鲁晚报》上刊登《“黑色牌”车七成偷税》的文章吹风,随后组织力量,采取拉网式检查,并根据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和财政社控办手续以及海关进口车辆资料逐一进行稽查。他们先后三次在市区几家大宾馆、饭店和大商场门口的停车场明察暗访涉外车辆,每次查出50多辆偷税车,发现只有13%完税率。根据检查的情况他们分批分别在《济南日报》、《齐鲁晚报》和《济南时报》上将部分偷税车辆的车号和单位名称进行公开曝光。这一举动对涉外企业震动很大,有很多企业主动上门补税,并甘愿受罚,使流失的税款在较短的时间内收了上来,效果十分显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