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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修订《中国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及办理划转贷款的通知

  (一)开发银行将资金拨入在总行开立的“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时,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人民币
  或借:705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贷: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  本、外币
  (二)总行根据开发银行填制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汇拨××项目××贷款资金”字样),将资金划拨代理经办行时,会计分录:
  借: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   本、外币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人民币
   或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外币
  (三)代理经办行收到总行汇入的资金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收账通知”或“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人民币
  或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外币
   贷: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            本、外币
  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开发银行营业部传送的“贷款通知书”(贷款通知书反映本次发放贷款、本次转存贷款、本次汇拨贷款资金)和“特种转存凭证”后,将“贷款通知书”打印一式三联并加盖业务公章,一联送信贷部门据以登记台账;一联送借款人;另一联据以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收:0591代理开发银行贷款
  同时,将收到的“特种转存凭证”打印一式二联并加盖业务公章,一联送信贷部门据以登记台账,另一联送借款人。
  (四)利息的计收
  1.计算利息
  开发银行贷款按季结息,计算复利。每个季末二十日为结息日,次日列账。贷款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贷款止息日为代理经办行回收贷款之日;复利起息日为应收未收利息挂账之日,复利止息日为回收贷款利息之日。结息日,开发银行和代理经办行根据规定的同一利率和起止息时间分别在表内和表外计算利息。代理经办行将收取的利息上划时,应在汇款凭证用途栏注明“上划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字样,并附列××项目××借款人利息清单。同时,通过网络将“利息回收通知书”(内容包括:本次回收利息金额、贷款种类、回收时间、借款单位以及项目名称)传送给开发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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