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73号)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青岛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对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请示》(青证管办字[1997]48号)和《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股东年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000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04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60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全部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