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第八条 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农业银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经济组织(即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领取有《营业执照》);
(二)按照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企业;
(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
(四)无欠息,无呆滞、呆账贷款;
(五)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备到期履行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六)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
(七)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第三章 承兑操作程序
第九条 承兑申请
承兑申请人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向承兑行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采取担保方式的要提供担保企业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二)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必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贷款证;
(三)供销双方签订的合法商品购销合同;
(四)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上年度和承兑申请前两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五)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担保或质押等保证资料或是证明保证人资格和保证能力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承兑调查
承兑行信贷部门受理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后,必须按照信贷管理的原则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资信情况及银行承兑风险进行调查、核实、评估,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承兑申请人是否是在本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兑申请人递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
(三)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是否建立委托付款关系。
(四)承兑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信情况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
(五)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资产负债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六)审查确定提供的担保方式。担保可采取收取不低于票面金额20%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和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