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总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行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信贷、会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人民银行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水平。
二、各行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实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工作。各有关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违章必究。
三、根据人民银行要求,自1997年6月1日起,对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使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凭证。
四、《银行承兑汇票监测表》由总行另行下发。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工商信贷部)反映。
1997年9月17日
附: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与转贴现业务,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