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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垫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归还垫付贷款的资金来源必须是申请借款时明确的垫付贷款对象。即财政消化的财务挂账和拨补到位的欠拨补款;企业收回不合理资金占用。企业调销回笼款不能作为归还垫付贷款的资金来源。
  2.垫付贷款要按约定期限,到期收回。确实不能按期归还时,要在到期前向开户行提出展期申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3.向财政、企业发放的垫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农业发展银行又不同意展期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扣收的方式。对为财政垫付的贷款,经核实后逐级报上级行,由上级行向财政部门提出扣款的要求,财政部门在下达返还款时,扣还农业发展银行为其垫付的贷款。
  五、垫付贷款监测与考核。
  (一)垫付贷款要单独核算。信贷部门要建立垫付贷款登记簿,记载垫付贷款的发放、收回和存量。会计部门单独设置粮棉油收购“为财政垫付收购贷款”和“为企业垫付收购贷款”核算账户,并依据垫付贷款借据,记入有关垫付贷款账户,以后,拟专门设置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不得将垫付贷款记入正常贷款账户之中。
  (二)垫付贷款要单独反映。信息电脑部门要把垫付贷款纳入信贷收支报表,单独反映垫付贷款的增减变化。资金计划部门要定期对垫付贷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在未纳入信贷收支月报之前,要定期(旺季旬报、淡季月报)逐级向上级行报告垫付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直至总行。
  (三)垫付贷款要定期考核。按月考核垫付贷款的收回率、垫付贷款下降率和垫付贷款占收购贷款比例,并纳入信贷资产监测考核体系,一并进行监测考核,以提高粮棉油收购贷款管理水平。
  六、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七、各省(区、市)分行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垫付财政应到位收购资金申请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分行、支行)



  根据收购资金筹集到位责任书,我部门应负责筹集到位资金   万元。由于            原因,在收购期间,难以按要求到位,特向你行申请垫付贷款      万元,分项申请垫付资金数额及分期归还计划如下表所示:
  分项垫付资金数额及分期归还计划填报行: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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