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82号)
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报告》(闽证委办[1997]60号)、《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3,879,977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2,299,988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1,579,989股。法人股股东可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