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844外汇买卖(美元钞买价) 美元
借:844外汇买卖(美元钞买价) 本币
贷:844外汇买卖(日元汇卖价) 本币
借:844外汇买卖(日元汇卖价) 日元
贷:831汇出汇款 日元
4.以外汇/外钞存款购买不同币种的旅行支票:
用以美元购买日元旅行支票为例,
借:801其他活期存款 美元
贷:011业务收入??代售旅行支票手续费 美元
贷:844外汇买卖(美元买入价) 美元
借:844外汇买卖(美元买入价) 本币
贷:844外汇买卖(日元汇卖价) 本币
借:844外汇买卖(日元汇卖价) 日元
贷:831汇出汇款 日元
(二)销记“未发行有价证券”表外科目
付:未发行有价证券 外币
(三)偿付代售旅行支票款项后的会计分录:
借:831汇出汇款 旅支币种
贷: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旅支币种
或 715存放系统内款项 旅支币种
第二节 兑付旅行支票
一、兑付旅行支票的基本规定和手续
(一)持票人要求兑付旅行支票时,兑付行必须认真核验检查旅行支票,仔细鉴别无误后,方予办理兑付手续。对有疑问的或不熟悉的旅行支票,兑付行应向顾客说明,为其按托收方式处理。
(二)查验持票人的护照或有效证件,要求其当面在旅行支票上复签。复签与初签必须相符,如签字走样,应要求其在旅行支票背面再复签一次,认定相符后方予兑付。
核对签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原签名是否被擦掉或用较粗的签名覆盖。
2.复签的斜向和原签名是否相符,与护照的签名是否一致。
3.复签时是否有姓名拼写错误,复签是否流畅。
(三)对已有复签的旅行支票,应要求持票人当着兑付经办人员的面在旅行支票背面再签一次,验对护照及护照上的签字,如复签与初签及护照上的签字相符,方予兑付。若有疑问应按托收方式办理。
(四)对空白的旅行支票,我行一般不予兑付,只办理托收。如满足以下条件,我行亦可兑付,但应向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取得授权号码:
1.持票人能出示购买合约、护照或有效证件;
2.持票人当面签字,初、复签与购买合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上的签字相符;
3.旅行支票号码与购买合约上的号码一致。
(五)如客户提交兑付的旅行支票金额过大(超过5000美元),票数太多,经办人员应致电该旅行支票发行中心进行咨询,取得授权号码,以保障我行的利益。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行不予办理兑付:
1.空白旅行支票;
2.转让的旅行支票;
3.规定有效期的旅行支票,若已逾期;
4.限制在英镑区、法郎区及其他有限制兑付条款的旅行支票。
(七)兑付经办人员需将护照签字联复印留底。
(八)缮制买入外币票据凭证,抬头栏上的姓名要按照护照上的全名填写清楚,注明护照号码,摘要栏上应摘录旅行支票号码。
(九)如发生兑换,应缮制外币兑换水单,并将(八)中的有关内容摘录在外币兑换水单上。具体操作可参照第二章“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兑付经办行买入旅行支票后,应按有关规定收取贴息。
二、兑付旅行支票业务的清算
兑付行在兑入旅行支票后,应立即采用“立即贷记”方式办理托收,有关操作手续按票据托收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托收委托书上应详细列明旅行支票的发售机构和付款行的名称、旅行支票面额、张数、起讫号码和总金额等,并在每张旅行支票的左上角加盖划线章。
三、会计核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