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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操作规程包括买入外币、卖出外币和一种外钞兑换另外一种外钞三个部分。我行只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兑换,对于无兑换牌价的货币,可在征得客户同意后,按托收方式处理。
  外币兑换是一项政策性较强、技术难度较大的工作,经办人员必须学习和了解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外币兑换业务知识和专用技能,认真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出纳制度》、《外汇会计基本制度》,做好外币兑换工作。

第一节 买入外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居民及非居民可将其个人所拥有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一、顾客要求以外币兑换人民币时,经办人员应首先要求顾客填写“卖出外币申请书”,询问兑换金额,并清点、核对。
  二、经办人员认定顾客要求兑换的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鉴别货币非假币后,发给顾客对号单。
  如系伪造的外币,经办行应予以没收,并出具“没收假钞证明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交顾客,一联由经办行留存备查;已经停止流通的外币,经办行不予收兑。
  三、套写一式三联“买入外币兑换水单”,第一联由经办行加盖业务专用章,交持币人收执;第二联,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方传票;第三联,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借方传票。经办人员应逐项填写“买入外币兑换水单”,用当日挂牌的钞买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加盖经办人名章。
  四、将外币连同兑换水单一并交给复核员复核。
  五、复核员复验外币真伪,复点现金数额,复核水单各项内容,在币别、牌价、折算金额准确无误以及日期、姓名、经办人名章等项齐全后,加盖复核员章交出纳员付款。
  六、出纳员将外币收妥,按水单的人民币金额配款,在水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将水单第一联连同人民币交经办员付款。
  七、付款复核员按水单金额复点人民币金额,复核印章是否齐全,复核复点无误后呼叫对号单,问清顾客姓名及兑换金额,核对一致后将人民币现金连同水单交给顾客,收回对号单并请顾客当面点清。
  八、买入外币的折算方法:
  买入外币付出人民币,其折算方式是:
  外钞金额×现钞买入价=应付人民币金额
  九、会计分录:
  借:701库存现金                外币
   贷:844外汇买卖(钞买价)          外币
  借:844外汇买卖(钞买价)           本币
   贷:701库存现金               本币

第二节 卖出外币

  一、卖出外币的有关审核要求
  (一)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审核卖出。
  (二)外籍专家或员工的人民币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审核有关有效凭证予以卖出。
  (三)境外顾客离境时,要求将在中国境内剩余的人民币兑回外币时,可凭本人护照和原“买入外币兑换水单”办理。但须注意:兑换金额不能多于原水单的金额。
  经办人员应查验水单的有效性、鉴别人民币真伪、清点人民币金额,然后收回水单。水单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套写一式三联“卖出外币兑换水单”,第一联卖出外币水单,由卖出行盖章后交顾客收执;第二联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方传票;第三联外汇买卖科目(外币)借方传票。套写的水单内容要做到填写准确、齐全,用当日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并将不足一元外币的人民币金额记在水单右上角,另填制一式三联买入外币兑换水单。
  三、兑换水单缮制完后,加盖经办人名章,将人民币原水单及其他审核资料、新制水单一并交给复核员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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