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77号)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请求复审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申报材料的请示》(赣证办[1997]22号)和《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2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15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5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可将其全部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