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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组织张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和向储户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二、改进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从文到之日起,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 以便银行准备现金。居民个人提取外币储蓄存款另行规定。对所有个人储蓄账户的存款、取款活动,银行都必须坚持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三、严格禁止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套取现金。除代发工资和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转账结算,不得接受以转账方式进入储蓄账户的存款。
  四、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银行卡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设置账户个人密码。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账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五、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城乡居民存款。经过批准同意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以上。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企业按规定投资证券可将企业存款转入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支付现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下属的证券营业机构对个人和法人从事证券交易和结算中的现金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办理。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反本《公告》的行为。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宣传提纲

  一、问:为什么对大额现金支付要加强管理?答: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诈骗、携款潜逃等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大额提现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的还要预约、登记、备案,犯罪分子支取大额现金受到限制,违法活动的蛛丝马迹也可暴露出来,从而起到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作用。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所有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公款私存,套取现金,逃避现金管理;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不使用转账结算而大量使用现金;个别金融机构为了争客户,拉存款,放松现金管理,随意支付大额现金。因此,必须将储蓄账户、单位账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性资金的基本账户严格区分,在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单位、个体户的金融服务,加强现金管理,满足正常的合理现金支取需要,将有利于改进金融服务与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是维护存款人权益和确保资金安全的需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是储蓄存款的一贯政策和原则,但随着通存通兑的实现,各种冒领储户存款的案例时有发生,个别储户大额提取现金,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通知》这次要求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金融机构内部还要进行必要的审核,就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存款人的权益,确保资金的安全,符合广大储户的利益。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是借鉴国际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越发达,管理制度就越严格,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对大额提取现金都实行了严格的预约、审查、登记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对一些可疑的大额现金交易实行跟踪调查。根据我国的实际,对支付大额现金进行必要的管理,也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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