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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总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认真做好棉纺压锭规划的通知

中国纺织总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认真做好棉纺压锭规划的通知
(纺计(1997)78号 1997年1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纺织(轻)工业厅(局、总会、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经委:
  自1992年全国实施压缩落后棉纺生产能力以来,经过五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压锭的同时,部分地区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又新增了一部分生产能力,致使全国棉纺总量没有得到有效压缩,已严重阻碍了纺织工业结构调整。对此,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针对压锭工作多次作重要指示,要求在“九五”后3年内坚决压缩淘汰1000万锭落后棉纺生产能力。目前,中国纺织总会正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研究制定全国3年压缩落后棉纺生产能力的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为了使这项工作真正能够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地在3年内完成压锭任务,要求各地尽快认真做好本地区棉纺压锭规划。现对规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压缩落后棉纺生产能力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纺织工业调整结构、扭亏解困的重要举措,下决心,毫不动摇地抓紧进行。规划工作由各省市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牵头,纺织厅(局)具体组织制定。
  (二)规划以1996年底的棉纺锭年报数为基数,制定到2000年的3年压缩落后棉纺生产能力的规划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办法(实施步骤)、措施等。
  (三)压锭规划要结合本地区纺织工业的整体结构调整,特别是要与中心城市的整体调整以及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减员增效的实施方案结合起来进行,并分层次、有重点、按社会口径,将压锭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
  (四)压锭规划采取“先沿海,后内地,先城市,后县城”的原则逐步推进。沿海省市要在今年准备,明年推开,后年扫尾。内地省市明年准备,后年推开,2000年完成。
  (五)压缩淘汰落后棉纺生产能力的范围: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所有“1”字头的细纱机;1980年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非定点机械厂生产的杂牌落后设备(即:未经原纺织工业部下发细纱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细纱机)。
  (六)为了便于各地搞好压锭规划工作,中国纺织总会根据全国工业普查和有关调查资料,初步分列了各省市落后棉纺锭分布情况(见附件),请按照附件表格形式填写好各项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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