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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担保物、偿债物管理及会计核算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担保物、偿债物管理及会计核算手续


  为进一步完善担保贷款会计核算,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担保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特制定本核算手续。
  本核算手续所称担保物是指抵押物、质物,偿债物是指我行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取得所有权的抵偿债务的物品。
  一、增设会计科目
  (一)增设“754待处理偿债物”科目,本科目核算建设银行因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抵偿债务的物品。本科目按转为待处理的时间及处理情况设“一年以内待处理偿债物”、“逾期未处理偿债物”、“待核销偿债物折价”三个二级科目,“一年以内待处理偿债物”核算取得所有权一年以内的偿债物,“逾期未处理偿债物”核算超过一年仍未处理的待处理偿债物,“待核销偿债物折价”核算拍卖、变卖待处理偿债物所得金额小于原待处理偿债物入帐金额而准备核销的待处理偿债物。在内部考核时,以上三个二级科目,依次纳入逾期、呆滞、呆帐贷款进行考核。各二级科目下应按原债务人设户,转入待处理偿债物时记借方;转出待处理偿债物时记贷方。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排列在“试算平衡表”第2页第33行;归属我行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项目;归属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
  (二)在“861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其他收入”下设“偿债物溢价户”,核算待处理偿债物变现价值高于原入帐价值而产生的营业外收入。
  (三)将原表外科目“053抵押物”更名为“053担保物”,登记因担保贷款等业务而占管的担保物。本科目下设“债务履行期担保物”、“待处分担保物”、“逾期未处分担保物”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占管的担保物、债务到期后我行取得处分权的担保物以及取得处分权半年后仍未处分的担保物,二级科目下按原债务人设户作详细登记,收入时做收入登记,付出时做付出登记。
  二、帐簿的设立
  待处理偿债物会计部门按二级科目设立总帐,分别原债务人设立明细帐核算。保管部门分别二级科目设立“待处理偿债物登记簿”(见附件六),按原债务人逐项登记。
  表外科目“担保物”会计部门按二级科目设立总帐,分别原债务人设立明细帐核算。信贷部门、保管部门分别按二级科目设立“抵押物及权证登记簿”(见附件四)和“质物及权证登记簿”(见附件五)。
  由保管部门设立的登记簿,年度终了应办理新旧年度登记簿的结转。结转后的旧年度登记簿,交会计部门随会计档案保管。信贷部门设立的“抵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和“质物及权证登记簿”可连续使用,视同贷款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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