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把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语委要在征求宣传、教育、广播影视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宣传周活动方案,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综合部门进行统一协调,为宣传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济保证。各级语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周活动。
3、宣传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宣传周活动,促进推广普通话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要全面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和新闻宣传媒体的榜样作用,逐步使用普通话普遍成为校园用语、公务用语和社会服务规范用语,为全国实现跨世纪的推广普通话工作目标努力。
四、关于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
1、首届宣传周宣传要点: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宣传“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及有关政策规定,介绍普通话基础知识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历史和现状。
2、首届宣传周主要活动安排:在首都,请领导同志题词并发表电视讲话;主要报刊发表社论和评论员文章;组织撰写并发表系列宣传文章;邀请专家和知名人士进行座谈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举办面向党政机关干部的第二届全国公务员普通话大赛;举办以学校和服务行业为主、面向社会各界的“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出版推广普通话宣传材料和宣传画;开展群众性群头宣传咨询活动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首都的活动安排于今年9月份第三周(9月13至19日),同时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开展首届宣传周活动。除省会、自治区首府外,各省、自治区语委从本地实际出发,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宣传周活动。
3、首届宣传周活动规定统一的宣传活动口号和宣传提纲。宣传口号、宣传提纲以及其他有关首届宣传周活动的具体要求,将由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办公室陆续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应于今年5月底以前,将本省(区、市)的首届宣传周活动方案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邮政编码:100010;电话:010-65232316,65232308;传真:65130341,65138634)。
5、首届宣传周活动之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国家语委将在适当时候召开首届宣传周活动交流总结会,交流经验,表扬先进,部署下届宣传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