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继续实行
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1日 国税函[1998]175号)


  经我局批准,葛洲坝集团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度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和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葛洲坝集团1998年、1999年度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合并缴税的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7]263号)的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