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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环办[1998]88号 1998年5月21日)
国家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标准值问题的函》(煤办字[1998]第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执行“其他排污单位”不同级别的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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