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各级邮电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都要与通信主业脱钩,依法建立规范的资产纽带关系。邮政、电信终端服务或延伸服务类多种经营企业,分别划归邮政、电信局,并合理照顾邮政、电信职工的合法利益。其他专业属性不明显的多种经营企业,可由两局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联合经营。
13.省(区、市)邮电管理局今年暂不进行机构改革,但要在现行机构框架内按邮政、电信两大专业分别建立计划、财务和业务管理渠道。下一步邮电管理局的分营工作,部将另行部署。
14.邮电分营后,电信对邮政的交叉补贴问题,将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根据报请中央批准的方案,在两大企业总部之间进行明补。各地区在实施邮电分营时,应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划分原则进行操作。
三、进度安排
1.1998年4月份部下发邮电分营指导意见。
2.1998年6月底前,各管理局制定邮电分营实施方案,并报部审批。同时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并在实施邮电分营工作前完成。
3.1998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现业局邮电分营。
4.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的邮电分营工作将结合中央对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进行。
四、对开展邮电分营工作的要求
1.各地邮电管理局对本省(区、市)邮电分营工作负全部责任。要由主要领导挂帅,组织专门班子,按本指导意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邮电分营工作顺利完成。
2.广大干部职工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严守纪律、齐心协力,共同搞好邮电分营工作。对在分营工作期间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3.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分营的同时,各级邮电通信企业都要妥善安排好生产和服务工作,确保通信建设和经营服务任务全面良好地完成,严守通信纪律,确保通信安全与畅通。
4.邮电分营工作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禁止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和全网利益。
5.在人、财、物的分配上,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讲团结、讲风格、识大体、顾大局,着眼于长远发展。
6.分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工会和职代会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做到邮电分营改革与通信生产服务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