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分营工作指导意见
(1998年4月30日)
为了促进邮政、电信事业的发展,并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要求,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实施邮电分营工作。为确保邮电分营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邮电分营的意义与指导原则
邮电分营是通信技术进步的要求和邮政、电信两大专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是邮电通信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也是当前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对邮电改革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邮电分营的目的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促进邮政、电信事业的更大发展。
邮电分营的指导原则是:
1.邮电分营要有利于邮政、电信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邮电分营要有利于保持国家邮政网、国家电信主干网及其运营系统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3.邮电分营要有利于邮政、电信事业的长远发展,并保持邮政、电信服务工作的延续性。
4.邮电分营要有利于邮政、电信两大专业继续团结合作,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5.邮电分营要与深化邮电企业改革相结合。邮电分营后,各级邮政、电信局都要按照企业运行的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机构,转变经营机制,切实把管理工作转到企业运行的轨道上来。
二、邮电分营方案要点
1.在组建国家邮政局的同时,组建中国电信集团,使邮政、电信各自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
国家邮政局既是负责国家邮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同时也是公共服务部门,负责全国邮政通信网络建设与经营服务,实行企业化管理。
中国电信作为国家公用电信企业,负责国家电信主干网(含本地、长途与国际)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经营服务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其他各种电信与信息服务,开展平等市场竞争。
2.各省(区、市)分别设立省(区、市)邮政局、电信局,作为国家邮政局和中国电信集团的地区经营机构,负责该辖区内邮政网、电信网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经营服务工作。
3.地(市)、县邮电局原则上都要实行邮电分营,根据开展经营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置邮政局、电信局,纳入国家邮政局和中国电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西藏、青海、内蒙等个别省(区)少数规模过小的县邮电局,经管理局批准,可以暂不进行邮电分营,并整建制划归上级电信局或邮政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