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广西玉林允昌城市信用社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广西玉林允昌城市信用社
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银复[1998]167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广西玉林市允昌城市信用合作社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紧急请示》(桂银报字[1998]第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玉林市允昌城市信用社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期限三个月,以保证个人储蓄存款兑付。具体操作按银发[1997]55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