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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五大公司结构性调整的实施意见

铁道部关于五大公司结构性调整的实施意见
(1998年9月2日)


部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铁路工业、工程、建筑、物资、通信信号五大公司与铁路运输系统实行结构性分离,部制定了《关于五大公司结构性调整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有关部分请按照执行。请工程、建筑、物资、通信信号总公司按照《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公司的调整改组方案,于10月底前报部。
  铁路工业、施工、物资供销等非运输企业,长期服务于铁路运输,为促进铁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企业贯彻改革开放方针,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部研究决定,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对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工业、工程、建筑、物资、通号总公司1998年要以明晰产权为核心,迈出调整、重组的关键一步。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步骤、原则及五大公司分离的主要标志
  1.目标
  按照国家对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使铁路非运输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步骤
  1998年,铁路工业、工程、建筑、物资、通号五大公司系统初步实现与运输系统的结构性分离;
  2000年,推进结构调整、企业重组,实现减员增效、扭亏增盈的目标,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2年,发展成为若干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实力强大、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
  3.基本原则
  非运输企业率先实行政企分开,全面走向市场;
  工程局、工厂作为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上,非运输企业要迈出更大的步伐;
  总体规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积极推进,平稳过渡。
  4.五大公司实行结构性分离的主要标志
  铁道部履行政府职能,对五大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再进行直接管理;
  五大公司与铁道部签订了资产经营责任书,明确了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五大公司所属企业实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大公司所属企业与运输企业以及五大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基本形成了市场交易关系,按经济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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