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东北电网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经贸电力[1998]51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上报国务院的《关于理顺东北电网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请示》(吉政文[1998]8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交我委办理。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函复如下:
一、将现行的东北电力集团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改为母子公司体制,同时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在地成立辽宁省电力公司,符合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1996]48号)精神,我委将积极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国家电力公司做出部署,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正在拟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我委将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步伐。
二、吉林省境内的白山、丰满等水电厂对于保证东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这些电厂经营管理权限的调整问题,可在电力体制改革和东北电网发展过程中,区分类别和性质逐一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