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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执行时间的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执行时间的答复
(银条法[1998]59号 1998年10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公室:
  你分行转报来的《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事项中有关执行时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39号文)(以下简称“本通知”)第三条中所说的“从文到之日起”,是指本通知的被发送单位正式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本通知被发送单位的分支机构执行本通知的时间是从该分支机构正式收到其上级机构转发的本通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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