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神马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49号 1998年12月10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河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申请配股的批复》(豫证券办字[1998]68号)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716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287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29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