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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塔韩线继续执行特殊运价的复函

国家计委关于塔韩线继续执行特殊运价的复函
(1998年10月31日)


铁道部:
  你部《关于商塔韩线继续执行特殊运价的函》(铁运函[1998]26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塔韩线仍实行临管运营,货源不足,亏损严重,为配合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维持塔韩线正常经营,同意将塔韩线每吨公里0.23元特殊运价执行期限延长至200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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