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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九五”后期调整电力建设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复函

国家经贸委关于“九五”后期调整电力建设
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复函
(国经贸厅电力[1998]355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征求对“九五”后期调整电力建设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计办基础(1998)919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电力工业的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严重缺电局面基本缓解,电力工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电力工业多年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电网建设跟不上电源发展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电的增长;小机组比例偏高,既浪费能源,又影响电力工业整体效益;水电发展徘徊不前,装机比重甚至下降,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电力项目造价不断攀升,电价水平提高,用户反映强烈;现有发电设备的利用率不足,同时新机投产规模偏大,发电环节经济利益矛盾突出。在电力工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下,研究调整电力工业的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二、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保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优化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持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长线行业,一定不要再上新项目。”按照这一精神,认真分析研究电力工业现状,我们认为,当前电力工业的发展取向应从量的增加转变到质的提高上来,控制总量,扩大需求,调整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要把控制总量与扩大需求紧密联系起来,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要把调整结构同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电力工业的整体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使电力工业真正走出一条速度适宜、效益较好、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的发展路子。
  三、电力发展速度的指标应主要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同时应当是预测性的、指导性的。到1997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2.5亿kW,由于电力建设规模惯性的因素,预计到2000年可达到2.9亿kW。据此,发电量可达到14000亿kW·h,按目前用电增长情况测算,实际的发电量只需要12500亿kW·h左右,因此,这些装机在2001、2002年仍可发挥作用。在此情况下,“九五”后两年是否需要安排2000万kW的开工规模值得认真研究。我们建议,“九五”后两年除个别地区和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常规电源项目开工建设,应把重点放在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开发调节性能好和指标优越的水电站、老旧机组替代改造(“以大代小”)和新技术开发特别是洁净煤燃烧技术的开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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