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无息
再贷款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的批复
(银复[1999]7号)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借用无息再贷款用于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问题的再请示》收悉,再将我行意见批复如下:
我行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北海市12家城市信用社的函》(银函[1998]451号)中明确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兑付个人债务所需资金,由你行垫付,必要时,我行可向你行提供等额再贷款支持。垫付资金的利息计入托管费用,经清算组认可后一并列入清算费用。”根据该文件精神,同意发放你行再贷款24585万元,用于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后,兑付储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该笔再贷款按照现行利率水平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