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计算机2000年敏感日期若干问题的通知
(银货政[1999]170号 1999年11月24日)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同业拆借交易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用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程验收的要求,现将在2000年敏感日期(含1999.12.31,2000.1.1、2.28、2.29四日)公开市场业务、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等业务的应急应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敏感日期,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系统停止运行。在敏感日期临近前两周,人民银行除周二正常开展债券交易(2000年2月29日除外)根据一级交易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可临时增加专场交易。若一级交易商在敏感日期确有头寸要求,在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照常运行的情况下,人民银行采取应急方案开展债券交易。
二、债券发行业务
敏感日期,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停止运动。债券发行人要避开敏感日期发行债券。
三、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
同业拆借交易系统和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用户,尽量不要在敏感日期开展拆借和债券交易业务,若确定需要,应减少在敏感日期的交易次数和交易量。文发之日起,系统用户签订拆借交易合同或债券回购合同的到期日不能定在敏感日期。若已签订合同的到期日已涉及敏感日期,可协商解决,避免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系统故障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