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报河南融资
中心对郑州商业银行拆借资金情况的通知
(银货政[1999]161号 1999年11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郑州市中心支行清收融资中心逾期资金工作小组:
为做好清收逾期资金工作,请将河南融资中心及其办事处、原资金市场对郑州市商业银行拆借资金余额情况进行逐户统计,于1999年11月29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总行(具体格式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务必认真、实事求是地逐笔填报有关数字。如所上报的数字与清收月报表的数字有变化,须在正式文件中做详细说明。
二、本次统计工作须按照银货政[1999]60号文件所确定的上报程序和规定办理。济南分行要监督河南省各地、市中心支行清收小组及时认真向郑州市中心支行上报有关数字,郑州市中心支行要对上报的情况包括原始合同、单据、发生时间、拆借本息数额等进行逐笔检查核实,并进行汇总统计,以正式文件报总行,同时抄报济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