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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1999年11月25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和11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现状,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挂靠单位要对社团实行契约管理。每个社团的挂靠单位就是该社团的日常管理单位。为使挂靠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证社团在挂靠单位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活动,所有挂靠单位都要与自己管理的社团自愿签定协议书(式样见附件),以契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挂靠单位的管理责任和社团必须遵守的规则。协议书要明确主要责任人,并由其本人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有问题首先由主要责任人负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挂靠单位要立即同所挂靠的社团签定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部备案。
  二、所有社团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已经设立的要予以取消,不取消的不予重新登记。
  三、接受挂靠社团数量较多的机关司局,要采取措施减少挂靠社团数量,各挂靠单位要合并业务相似相近的社团。凡与文化部业务范围联系不紧的社团,应自动转到相关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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