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
——残联。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 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 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6岁以下儿童、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
第一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一、主题: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二、活动形式和措施
(一)首都北京
1、现场观摩和座谈会选择一家落实《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较好的医院,进行现场观摩,之后召开座谈 会,座谈耳毒性药物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危害及开展耳聋预防的意义。
2、咨询义诊2000年3月3日,在繁华街道设咨询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大力宣传《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 范》;由耳鼻喉科专家、医务工作者、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者及聋儿康复工作者共同开 展咨询、义诊活动,普及耳聋预防知识。
3、电视专题中国教育电视台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共同录制耳聋预防、早期干预、听觉康复知识讲座,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健康你我他”栏目连续3次播出(每次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