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舟山证券营业部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137号 1999年11月19日)
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舟山证券营业部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杭特派办[199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舟山证券营业部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解放东路147号迁至台州市路桥区商城路1号,并更名为“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台州证券营业部”,迁址后不得在原址继续办理证券业务。
二、请你办督促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做好现有客户的转移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就近妥善安排,保证社会的稳定。
三、请你办参照《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同城迁址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9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对拟迁新址的场所、设备、安全等状况进行现场核查。迁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