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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我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公司进行债券逆回购的交易过程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一)与办理证券融资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互换有关资信资料,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由计划员安排资金头寸,并通知交易员;交易员根据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以及自身的资金状况选定交易对象,并根据交易意向及资金授权管理规定,逐级向主管领导请示,若主管领导外出,应越级向上级领导请示。
  (三)经领导批准后,交易员方可上网进行交易。交易员在发送交易指令之前,应由其他交易员、计划员或科长复核有关交易要素。
  (四)前台交易完成后,打印成交通知单(一式四联)。成交通知单经前台交易员和复核员签字确认后,由后台录入员和复核员在后台进行债券交割,并按资金授权管理规定送有关领导审核签署。
  (五)签署后的成交通知单,一联由交易员留存,一联送清算员,一联送会计核算代理柜,一联送稽核部门。
  (六)清算员接成交通知单审核无误后,填制付款凭证(一式三联)。付款凭证经交易员和科长审核无误后,由清算员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盖章,连同成交通知单送会计核算代理柜。付款凭证的回单一联由清算员留存,另两联由会计核算代理柜留存。
  (七)会计核算代理柜对成交通知单和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划款手续,并及时通知资金计划部门,最后由交易员通知交易对手资金已经划出,请对方及时与清算银行核对。
  (八)资金到期时,清算员应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交易员应协助并提示清算员工作。
  (九)清算员根据成交通知单和付款凭证建立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债券现券交易的明细台账,并定期与会计总账核对。
  我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公司进行债券正回购业务、债券现券交易以及资金拆借业务的交易过程参照上述步骤执行。
  第八条 交易业务按如下规定进行有关会计核算:
  (一)债券买入,借记“长(短)期债券投资”,贷记“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
  (二)债券卖出,借记“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贷记“长(短)期债券投资”、“投资收益”。
  (三)正回购开始,借记“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贷记“证券回购协议借入款”。
  (四)正回购到期,借记“证券回购协议借入款”、“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贷记“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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