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海南省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138号 1999年11月19日)
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同意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的初审意见》(沪证机[99]3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的初审意见,同意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
二、转让后,原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更名为“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
三、请你办会同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监督转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同时,通知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凭此批复到中国证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