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对福建省分行监察室《关于落实党政机关
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99年11月16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监察室:
你室《关于落实党政机关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农发行监字[1999]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工作的通知》(中纪发[1999]9号)中,“对两办《通知》所作的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随意开口子,更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对一些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以及“本省党政机关能否到建在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的培训中心开会,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研究决定”的精神,在本省党政主管机关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遵循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从严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和会议天数的原则,对在本省风景名胜区内所建培训中心开会的由省分行从严掌握,实行严格的报批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本省党政主管机关作出具体规定后,要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