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乙方与第三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合同、乙方委托(授权)第三方与丙方于______年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并经丙方确认的乙方尚未收回的对丙方的债权。
如乙方对丙方的债权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则乙方须在本协议所列附件中做详细说明。
第三条 本协议所转让的债权为第二条所列乙方尚未收回的对丙方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_____元(大写),及至1999年1月31日止丙方应付未付乙方的利息______元(大写)。
以上债权由乙方转让给甲方并变更为甲方对丙方的贷款。
第四条 乙方、丙方、丁方三方相互之间在原合同外的任何有损于本协议所转让债权的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在本协议生效后自行解除。
第五条 乙方应当:
(一)及时向甲方提供所转让债权项下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
(二)保证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是惟一合法的债权人。
第六条 甲方受让债权后,自1999年2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丙方计收利息,同时乙方停止对丙方计收利息。
第七条 丙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所界定的债权转让给甲方,并向甲方承担借款人的义务。
第八条 丙方义务:
(一)按原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向甲方清偿债务;
(二)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如有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股权变动、联营与外商合资、重大资产转让或其他形式足以影响本协议的实现的行为发生,应至少于变更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债权债务;
(四)如发生歇业、解散、停止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事件时,应于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债务清偿;
(五)如发生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六)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迅地址、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其他应依法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