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增粮食
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核复数分解
落实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9年11月23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调查了解,各地对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核复数字的分解落实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大部分地区可以在原定的11月30日账务结转之前完成落实到具体企业的任务。同时,各分行也陆续反映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处理意见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核复数额的分解落实工作直接关系到我行与贷款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各行既要严格掌握政策,不能突破上级政府批复的核复数额,又要确保过渡期内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补贴利息的新挂账贷款得到落实。同时,如果地方财政希望多承担消化任务,则应给予积极配合。
二、分解落实进度较慢的地区,当地农发行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当地政府加强部门协调,认真落实有关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消化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205号)要求,按期完成新挂账分解落实和账务结转工作。
三、对分解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凡目前已有政策规定的,都应按现行政策处理,对地方政府有不同意见的,有关分行要按照农发行字〔1999〕205号文件的规定主动做好工作。
四、对拟上划库的新增挂账,经与财政部联系,明确这部分挂账也统一按现行政策规定处理。
五、对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核复数大于本地区全部粮油贷款,而且财务挂账中包括企业欠付的贷款利息的,经核批后可通过“费用贷款”科目向企业等额发放贷款,同时冲减表内应收利息,冲减表内应收利息后还有多余的,再作为收回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处理,然后从费用贷款科目结转到新增设的有关挂账贷款科目。对这种情况,各分行核清数额后要尽快上报总行,待总行核批“费用贷款”计划后再具体处理,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