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公告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1999年第十一期招标发行的100亿元10年期浮动利率附息金融债券,于11月18日经过承销团竞标,确定基本利差为1.095%,加上现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25%,发行利率为3.345%。(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11月24日前不调整利率,就按此利率执行)。次年付息日再根据届时的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固定的基本利差来确定第二持有年度的利率,依次类推。欢迎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积极参与分销。分销后的金融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一级托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招标发行的国开行金融债券,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营业室
账号:025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