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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通知

  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深入实际,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就本地区教师队伍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和本校的实际,尽快制定“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要认真妥善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两课”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参加学习的教师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矛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担负“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把这项任务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保证办学条件;要努力降低培养成本,学校各管理部门不应收取额外的管理费;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加强校内相关学科和校际之间的联系,利用好教学资源;要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拓宽思路,多方努力解决经费问题。省级教育部门应积极筹措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培训工作;学校要按师资培养的要求,保证培养经费到位;在职攻读硕士的教师本人也应负担部分培养费用。经费分担的比例,应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协商确定,并加强监督落实。

  附:

关于高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工作的规定


  为做好高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现就有关实施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批准以下14所高校为培养学校: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2、招生、考试和录取。教育部会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1999年度招生计划在今年12月下旬下达,2000年度以后的计划每年另行通知。参加学习的教师自愿报名,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学位办)依据招生条件认定报名资格并根据本地区年度招生名额予以推荐,报教育部社政司审核备案。1999年度招生工作从12月下旬开始,2000年1月上旬报名结束。2000年4月组织考试,7月入学。
  2000年度和2001年度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培养方式。以在职兼读为主,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2.5-3.5年(含论文答辩时间),个别情况可延至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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