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通知

  基本目标:在1999年至2004年间,使3500名左右在任“两课”专职教师通过在职学习的方式,获得硕士学位。“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高校“两课”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建立一支结构优化、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的“两课”教师队伍。
  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1.报名人员条件:从事高校“两课”专任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政治素质较好,热爱“两课”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教师均可报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并根据本地区年度招生名额予以推荐,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2.考试、录取及学位授予:“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进行统一的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实行联考制。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设立邓小平理论概论、外语和综合课共计三门考试科目。联考合格并经培养院校录取,即进入攻读硕士学位课程学习阶段。经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不再参加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外语和综合水平考试。
  3.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承担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学工作的各培养学校,由教育部确定。各培养学校应按照统一规定的必修课程,组织专业基础课和研究方向课、限定选修课及外语课的教学、考试,并负责指导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
  4.课程设置及教学:专业课程分为四部分:一是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二是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分别开设的研究方向课,约4-5门;三是选修课,约5门;四是外语课。课程的教学应以集中面授为主,一般应安排在暑假和寒假中进行,课程的面授时间不得少于500学时。专业基础课、研究方向课及外语课的教学大纲,由教育部组织制定和编写。
  四、加强高等学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的领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